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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税政策出台 应有过渡方案

发布时间: 2018-03-13 00:00:00

来源: 中华工商时报

分类: 房产时评


“房产税方针一致出台需要时间,且易堕入社会争议。”在全国政协委员、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、永同昌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宗真看来,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老百姓在观念上尚不认可。老百姓以为,在支付土地出让金后,作为土地的运用方再次交纳房产税,其法理根底不坚实;存量房的性质杂乱,有土地剩余运用年限的差异及房价差异等问题,很难用同一方案解决;地方财政对土地出让的必定依赖性,需要绵长的方针过渡期来习惯税收方法的改变;因布景杂乱,其支撑的数据库必然异常巨大,形成运转成本高,征管难度大。
对此,张宗真提出一个房产税的过渡方案。他建议:
一是在今后新发生的土地出让过程中,制定“附条件招拍挂”政策,即对新推出的土地实行“附条件”出让,确定出让地块对应的新建商品房购买者必须缴纳房产税,让土地的竞买人及房产买受人在此前提下进行市场交易。房产税(费)建议每年按房产交易价的1%-1.2%,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每年缴纳;
二是对历史上已经形成的房产,统一等到每一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到期之后,按区域、性质逐步征收房产地税,用每年缴纳房产税的方式替代补交土地出让金。
张宗真预测,该政策实施将会带来三种结果:
一是对历史问题区别对待,规避原有房产的复杂性和现有法律障碍,形成与国际接轨的长效机制,加速财产税制改革的推行;二是竞买者考虑房产税,不再盲目拍地,平抑地价,从而有效平抑房价;三是政府财政由一次性收益转变为长期受益。

责任编辑: xuli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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