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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阳明年医保缴费日期为9月1日至12月20日

发布时间: 2016-08-22 13:51:20

来源: 南都晨报

分类: 其他楼讯


我市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于9月1日开始,至12月20日结束。居民一旦错过缴费,将无法享受2017年度居民医保待遇。

驻宛大中专院校、市管各级各类学校学生,由本人就读的学校统一组织登记、缴费;高新区张衡办事处、百里奚办事处非从业城镇居民,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办事处统一组织登记、缴费;以往年度在南阳市辖区内参加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,因转学或户口迁移的,应在转入学校或社区续保。

个人缴费标准为:学生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缴纳90元;其中属于低保对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,每人每年缴纳80元;非学生的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40元,其中属于低保对象、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,每人每年缴纳80元。

一个自然年度内,居民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。连续缴费6年后,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。同时,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(含门诊及门诊规定病种个人负担费用)超出起付线(1.8万元)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分段支付,年度最高支付30万元。

需注意的是:根据省人社厅规定,自7月4日起,原医保卡不再使用,将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,社会保障卡未发前居民凭二代身份证、户口簿住院;新居民医保系统上线后,大学生待遇享受期更改为自然年度,与其他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一样,即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
责任编辑: fengyingji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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